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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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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长沙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共六部分。总则明确制定依据、资金来源及职责;支持方向涵盖首发经济、多元消费场景、优质资源及IP跨界联名等16项,采用投资补助和一次性奖励两种方式。项目实行申报、初审、评审入库、验收等全流程管理。投资类项目按进度拨付,验收合格前不超90%,验收后结算;奖励类项目一次性拨付,验收未通过或中止的项目将收回资金。建立了全过程监督与绩效管理,违规追责。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底。

  支持方向分别为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推动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等三个方面16个方向。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分为投资类项目和一次性奖励类项目两类给予支持。

  根据企业在试点建设期内项目建设内容和实际有效投资额进行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的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试点期间至少融合2种以上业态,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以及融合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的复合型消费空间。

  2.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文旅集聚区、会展场馆、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野外游乐场所等区域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空间重构,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试点期间具有3种及以上服务消费业态,聚集市场主体不少于15家。

  3.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建设夜间商圈、夜间文旅、夜间餐饮、夜间娱乐、夜间便民店等集聚业态,优化夜间消费环境;或对商圈商街、文旅体育项目进行夜间消费升级改造,打造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地域性的夜间消费品牌。试点期间具有3种及以上夜间服务消费业态,聚集夜间消费市场主体不少于15家。

  4.服务消费新增长点。支持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旅游列车、旅游交通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拓展宠物经济、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房车露营、产学研基地等消费新场景。建设创新、融合等特点的消费体验场景。

  5.服务“一老一小”。支持独立新建或在商圈、街区、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内,由市场主体建设或改造运营适老化消费场景和亲子友好空间:

  (1)银发金街:支持建设适老化消费场景,包含但不限于智慧康养服务中心、老年学校、健康养生、老年旅行等2种及以上银发经济业态,为老年人配备无障碍设施、健康监测、辅助治疗、进行场景改造、设施采购与服务升级等,并有专职运营或服务团队

  (2)童趣乐园:建设亲子友好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儿童主题乐园、普惠托育机构、亲子手工坊、亲子餐饮等2种及以上亲子业态,引入安全、教育等业态,并有专职运营或服务团队。

  6.外贸优品展销中心与购物集聚区。支持建设外贸优品展销中心与购物集聚区,重点引进外贸优品企业,为企业提供产品展示、线上线下销售及供应链对接服务、内外贸产品行业标准的认证及推广。展销中心或购物集聚区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7.促进家政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基于人工智能和信用体系搭建智慧家政平台;支持优化家政服务设施,推广应用智能手环、智能机器人等设备,推行标准化服务流程等;支持建设“家政+养老+托育”智能化社区家政融合站点

  8.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IP等传统资源打造综合性消费场景。联动国潮动漫影视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资源打造综合性消费场景。

  1.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市场主体在试点期间落地首店、举办首发活动。对试点期内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具体标准见申报通知,下同)首店或举办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首发活动进行支持。试点期内引入首店、举办首发活动合计不低于4家(场)、7家(场)、10家(场)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2.开设高能级首店。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试点期间在长沙开设首店。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开设长沙首店,给予不超过60万元、40万元支持;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开设湖南及以上层级首店,分别给予不超过80万元、60万元奖励。

  3.开设旗舰店、概念店。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打造旗舰店、概念店。对试点期间开设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旗舰店、概念店按照面积大小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即:对面积在50平方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上的旗舰店、概念店分别给予不超过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奖励。

  4.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与服务在试点期间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根据投资总额、活动规模、影响力等综合评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

  5.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支持有关展会在试点期间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展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首发专区面积不低于500平米(不累计),首发新品数量不少于10个,现场举办首发专场活动,参展商数量不少于50家,有5家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观众超2万人次,有相应的配套宣传措施及成效。对展会面积1万(含)—2万平方米、2万(含)—4万平方米、4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100万奖励。

  6.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支持试点期间持续举办的市级及以上赛事活动或演出,活动周期在1个月以上且整体不少于6场(12个月内),能带来相关消费额的增长或吸引一定客流,且有配合赛事、演出主题展览展示促消费等活动。赛事或演出场数6场及以上的(每12个月内),给予不超过50万奖励;赛事或演出场数12场及以上的(每12月内)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7.联动知名IP开发系列周边产品。支持联动全球知名IP、国潮IP、历史文化IP、本地特色IP联动开发系列周边产品。IP需有正式授权,周边产品具备创新性,无侵权盗版问题。对核定投入不低于4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老字号企业开设新店、旗舰店;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支持老字号企业依托长沙优质消费资源,在试点期内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对面积在50平方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新店,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旗舰店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对开发保留核心工艺的“老牌新品”、融入现代设计的“国货潮品”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1.在长沙合法经营,且申报项目内容符合长沙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支持方向。

  2.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近三年无重特大安全事故。

  7.同一项目可以符合一个或多个支持方向,但仅按照一个方向给予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仅限一个单位申报。

  1、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面:拟支持项目应至少属于试点长沙市范围内的首发,各区县(市)、园区内辖区范围的首发项目不予支持。不支持侵犯知识产权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首发项目。

  2、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面:不支持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不支持政府或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投入,不支持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不支持无消费内容或免费开放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仅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不支持单纯商品消费的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汽车加油或充电站等。

  3、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面:不支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IP消费场景;不支持渲染负面或不良情绪的IP消费场景;不宜支持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涵等质量不高的IP消费场景。

  4、不支持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不用于支持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不用于一般性装修,不用于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活动。原则上不支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养老院和病房建设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领域。

  5、不支持通过变更项目名称、调整申报主体、拆分项目建设内容等形式多头申报。

  7、建设内容模糊、成效无法判断,以及不符合国家有关鼓励或支持发展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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