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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4000万元、品牌首店最高奖励100万元、大型公共首发活动最高奖500万元……7月10日,厦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试行)》紧扣国家消费试点工作部署,依托厦门全国首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优势,细化中央专项资金扶持规则,通过投资补助、定额奖励双重扶持模式,精准赋能商贸、文旅、品牌消费等领域,以真金白银撬动消费市场提质升级,助力厦门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财政部、商务部印发相关文件,部署全国消费“三新”试点工作。厦门成功入选全国首批试点城市,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试行)》,是将中央政策红利转化为实实在在扶持企业的重要举措,将为全市消费创新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本次专项资金精准划定三大核心扶持方向,全方位覆盖厦门消费升级重点领域,补齐消费供给短板,持续培育消费新增量,构建多元化、高品质的城市消费体系。
●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
●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
●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
●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支持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旅游列车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
●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
●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
●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
本次政策创新设置投资类补助、奖励类项目两种扶持方式,最大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达4000万元,建立项目综合考评体系,根据项目的投入情况及绩效目标设定情况等进行考评,按照考评得分选出成效较好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项目、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项目、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外贸优品展销中心项目、服务“一老一小”项目、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培育“IP+”新消费场景,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等传统资源,开发综合性消费场景的项目,对支持的项目按照商务部和财政部报批方案中明确的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对试点期间引进的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的厦门及以上能级首店的商业载体(包括商业综合体及商业街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开设品牌首店。对试点期间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厦门开设的首店,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市场化首发首秀活动最高奖励30万元,大型公共首发活动运营主体最高奖励500万元。
●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对试点期间在厦门举办的展会,开设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首发专区或专场,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外,新设家政社区网点、IP新产品开发、IP主题门店、老字号转型升级等项目,均可享受对应档位定额奖励,且所有类别均设置主体累计奖励上限,保障政策精准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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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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